中國電鍍網(wǎng)資訊:溫州一黑心老板無證開辦電鍍廠,酸洗的廢水未經(jīng)任何處理,通過隱蔽的下水道直接排入河里。日前,電鍍廠的老板、員工三人站上被告人席,溫州樂清法院以污染環(huán)境罪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5000至10000元不等刑罰。
年過五旬的鄭某是樂清柳市鎮(zhèn)人,他有幾間房子曾出租給別人辦電鍍廠,后來承租人聽聞辦電鍍廠會污染環(huán)境,涉嫌違法,便溜走了。鄭某看廠房里“設備”齊全,卻沒人用,覺得可惜,便想自己開辦電鍍廠。
2013年10月25日左右,鄭某買了原材料,雇了重慶人魏某和陳某便開始作業(yè)。而行政審批手續(xù)等一概沒有,是家無證電鍍廠。由于鄭某不懂技術,廠里的工作都交由魏某和陳某做。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將一個個鐵盒鍍上鋅,產(chǎn)品放在電鍍槽里電鍍,電鍍好后放在酸里酸洗烘干,酸洗不僅除銹而且產(chǎn)品更好看。
鄭某廠里的酸洗溶液是硝酸、硫酸等配制而成。酸洗的液體他們直接倒在電鍍廠的車間里,車間墻邊有一條小的水槽,廢水沿著水槽流到后面房間,后面房間有個小水井,水井里的廢水最終通過下水管道直接排入河里。鄭某說:“沒有打水井,廢水看起來會很臟,直接排到河里別人會罵死我。”
當法官問幾個被告人是否知道這樣的的廢水直接排入河里會污染環(huán)境,他們一致回答:“那肯定會污染環(huán)境的。”
經(jīng)檢測,該電鍍廠廢水總排放口的廢水中重金屬鋅、氰化物等有毒、有害物質(zhì)超國家污染排放標準三倍以上。
2013年10月30日,樂清公安局和環(huán)保局將正在電鍍的魏某、陳某查獲。雖然才幾天時間,魏某和陳某甚至都還沒有跟老板談妥工資事宜,但他們難逃法律的制裁。
樂清法院認為,鄭某、魏某和陳某三人行為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排放有毒、有害物質(zhì),嚴重污染環(huán)境,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(huán)境罪。鑒于鄭某有自首情節(jié),且從事生產(chǎn)時間短、情節(jié)相對較輕,魏某、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屬從犯,采納了他們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,但不采納他們要求適用緩刑的意見。